9 月 6 日,河南省开封市颁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开封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进行了调整。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从 100 万元提升至 120 万元,并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 80%。
同时,该文件还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规定作出了调整。对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取消了等比例还款的限制。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可依据政策自行办理。
在 5 月 9 日,开封市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涉及公积金等 18 个方面。文件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限地域)且在开封市范围内购房的新市民、青年人,都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和租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将冲抵首付款和租房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计算其可贷额度。并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开封购置婚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给予更大幅度的购房优惠。